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汇报材料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调研汇报材料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现状1、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的安排有过几次重大的变化
建国初期,我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将过去由地主、富农霸占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从而激发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
土地改革后,为解决部分农户劳动力不足的困难,开始发展互助组
1953年开始推行初级农业合作社,土地、耕畜和大农具人股交合作社集体使用,但所有权仍归农户,收益既按劳分配,又按股分红,按今天的说法也可算作“两权分离”
尽管土地改为“私有公营”,农产仍是土地的主人,只是由大家一起来合理使用土地,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减少风险,因而还是获得了大多数农产的拥护
但1955年夏季开始实行农村高级合作社,一下子取消了土地、耕畜和大农具的入股分红,将农民私有的土地无偿转为集体所有,使土地由私有私营变为公有公营,从而彻底割断了农产与土地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
从当时实际情况看,这种制度安排很难说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更多的恐怕还与那个时期的政治因素有关
1958年又开始搞“政经合一”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刮起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这实际上是重蹈了苏联的“农业公社”的覆辙,不仅在极短的时间内更彻底地否定了农民家庭作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的地位,剥夺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而且还严重侵1犯了农民的收益权
由于“人民公社制度本身的效率低下和对农民利益的损害,是制度内涵规则的必然反馈”
从而必然会给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带来一场历史上罕见的深重的灾难
1979年以后,我国总结了前二十多年的经验教训,对农村第1页共11页土地产权的制度安排作了一次重大的调整,将土地使用权分离出来交还给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由土地的公有公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