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机加强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或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
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和所有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方式承包的施工队伍及临时工的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05-01日实施)3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4
分包单位招用选择原则4
在选择招用分包单位时,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
公司必须与分包单位依法签订合同
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查同意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在合同签订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未经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安全和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使用协议
对负责人不服从安全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公司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职责5
项目部安全部门对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把分包方的安全施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凡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发生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第1页共12页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由公司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价示3-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