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访中学公共场所及大型文体活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共场所,是指本校范围内向广大师生员工开放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商店、食堂等场所
第三条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责任部门负责维持本场所的正常秩序,做好安全四防(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保卫处要将公共场所作为治安管理的重点,切实加强管理,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公共场所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出入口和通道畅通;2、场所内部及建筑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放置得当;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张榜公布;5、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6、夜间开放的,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7、文化娱乐、体育场所核定人员容量
第五条对使用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实行安全审批制度,凡举办活动的部门必须事先向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保卫处收到申请后,视其是否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的要求,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被批准,应按要求填写《集体活动安全审批表》
第六条举办临时性大型(三百人以上)活动,实行申报制度,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应在五日前,将安全保障方案报保卫处审批,保卫处应在三日以内视其是否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的要求,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未经批准不得举办
第七条所有公共场所应根据举办活动规模及特点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设立治安员,并配有明显标志,或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治保人员负责维护秩序
第八条在各种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均应遵守活动场所的第1页共2页规章制度,讲究文明礼貌,服从场所工作人员的管理
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和治安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场所规章制度,扰乱本场所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