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集中解决影响全镇环境质量的突出环保问题,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守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坚决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责任,全面梳理薄弱环节,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自查重点(一)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对下列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0〕37号);5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0〕17号);-3-6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0〕31号);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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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9
《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20〕11号);10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0〕31号);11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2020-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xx省2020—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