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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临时工需要付经济补偿金吗辞退临时工需要付经济补偿金吗法律咨询:我单位聘用了一名“临时工“,主要工作是打扫卫生
当时双方签定一份1年期的合同,直到今年一直没有再续签合同
今年7月5日,单位口头通知该名临时工,叫他不用来上班了,理由是他的工作态度非常差,卫生搞得很不好,该名"临时工"于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一是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三是补办养老保险,四是补足其不足最低工资的部分,五是支付六年多来的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的加班工资
有几个细节:1
该名临时工在某食品公司还有正式的’工作,2000年的时候该食品公司将其工龄买断,他下岗便一直在我单位工作,但其工作性质、内容等均未发生任何变化;2
我单位给他的工资是250元,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300元;3
他在我单位是住我单位的房子,该住房没有收取他的任何费用;4
单位只要求他把卫生打扫好就可,没有给他规定何时必须打扫,这是否有存在加班的问题
请问我单位要从哪些方面着手才能利于我方的诉讼
法律快车劳动法律师解答: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原来的“临时工”的概念一般不复存在,因此应将该“临时工”理解为你单位的聘用人员
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998年的一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是由于该聘用人员继续为你单位工作,因此已形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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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关于续订的期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