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林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一)推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1、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实行常任职,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一般在30%左右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5、教职工代表的产生(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
并召开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部署教代会有关事项
(2)召开工会小组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3)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
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7、教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代表应具备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模范的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3)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一定的民主管理能力;(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第1页共10页(5)正确的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代表的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提出建议、批评;1(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