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二人共同出资,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承接建筑工程、水电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名称:住所:身份证号:股东名称:住所:身份证号: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1、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于年月日前缴足
2、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于年月日前缴足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