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平台运行工作制度税收综合分析监控平台运行工作制度(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充分发挥税务系统职能部门整体效能,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税收分析监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以税收分析引导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组织收入部门以及业务科室适时调整工作重心,形成征管合力,预先对相关税收管理风险进行应对的服务监控型部门
第三条平台工作机制基于以下工作原则:统一协调,按岗定责;优化流程,简并需求;信息共享,分类管理,严格考核,定期通报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收入核算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业务科室、稽查局及基层分局是平台监控机制的组成部门
第五条收入核算科是整个平台开展分析监控的起点部门,直接控制整个平台各期工作重点
负责确定核查项目,开展税收分析工作
根据税务系统税收分析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税负分析、税收弹性分析、税源分析、税收关联分析并发布收入情况通报
通过各种税收分析及时发现重点税源增减变化的异常信息,为征管1部门确定分析监控任务提供依据和指导
收入核算部门按照税收收入报表时间发布收入变化情况通报,提出组织收入主要方向,根据变动情况提出重点行业和纳税人名单,由征管部门根据收入核算部门建议提出分析监控任务
第六条征管部门负责整个平台的数据集中、分析监控和固定及专题工作报告的发布,负责完善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信息的收集、反馈机制;负责向各业务科室下发由于政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分析业务,负责分析因征管措施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准确揭示政策因素、征管因素引起税收增减变化的情况
第1页共4页负责完善各税种、各行业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第七条基层分局负责指定行业和纳税人相关分析指标变动原因,提出应对措施,负责约谈、采集数据源信息,按照规定完成资料收集上报、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任务,根据分析结果针对性地加强征管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