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