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营小学2012年规范办学行为管理与问责制度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落实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推动我校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省教育厅《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校务管理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二、规范招生行为4
依法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免费就近入学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不得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即招生学校给小学学校的教师、班主任或校长每个生源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不得向考生许诺优惠条件,提供生活费或其它优惠条件争抢生源;特困生补助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河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7
控制班额,逐步达到每班不超过50人;8
学校不得歧视学生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禁止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四、规范收费行为10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
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