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各村、乡级机关单位:为确保我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顺利开展,各被评单位和评议人员要严格做到如下“八个严禁”:1、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2、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3、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接票买票。4、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影响评议工作公正性的活动。5、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6、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7、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8、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铁炉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切实搞好我乡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整改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责任追究基本原则全乡所有工作人员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因整改工作敷衍、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损害本单位、本部门形象的,应当受到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客观公正、严肃纪律、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二、责任追究内容、范围和对象l、责任追究内容。不认真履行整改工作职责,不按时限办理,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或损害本单位、本部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2、适用范围。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各村及乡属事业单位。3、追究对象: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及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第1页共9页的直接负责人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的追究,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三、责任追究方式和处理1、实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2、参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在整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推卸、转嫁责任的;(2)在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后,采取掩盖、袒护等做法或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3)职责范围内多次发生类似政风行风问题的;(4)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追究仍拒不纠正的。3、参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在整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追究:(1)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经查实不是干部职工失职造成的;(2)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敢于揭露,主动查处,认真整改的;(3)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或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扩大的。4、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决定。第二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度袁家可育学校为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评议目的以“检验队伍状况、树立教育形象、密切教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积极营造评议教育、监督教育和支持教育第2页共9页的社会氛围,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二、评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为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校党支部、校工会、校团委、教导处、政教室、财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办公室(简称“行评办”)设在政教室,由政教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三、评议对象和内容民主评议的对象主要是学校、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全体教师及教育工作者。评议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市《教师从教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和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情况。(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全体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道德规范情况。(四)学校机关各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和后勤服务部门履行各项责任制的情况。(五)上级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改革政策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情况,学校在保证教育经费投入和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合理、规范、安全和有效方面的情况。四、评议方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