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提高干部选拔工作中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公认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拟新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副科级提升正科级的领导干部(包括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以及副科级领导干部转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和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
二、公示内容拟任人选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原任职务、工作简历等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
公示范围根据公示对象具体情况确定
三、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7-15天
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四、公示方式公示主要以广播、电视、报刊、敦煌党建网等新闻媒体、网络及发放征求意见单、设置公示栏等方式进行
公示期间,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监察局)设置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待来人、来电、来信反映问题
五、公示程序1、市委全委会或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对拟任人选基本情况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
2、拟任人选公示后,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口头、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对拟任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向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监察局)进行举报
以组织名义举报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要署工作单位和真实姓名
3、公示期间,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来信、来电和来人直接反映的问题,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检委、监察局等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要作分析,性质严重、内容具第1页共2页体、线索清楚的要调查核实;对没有反映出实质性问题的匿名信件、电话不作调查
4、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
六、纪律要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注意调查核实的方式,在保证查清问题的前提下,尽量控制范围,做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