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兰园一期项目砂石供应合同(编号:ZJQJ-LANYUAN-CL-008)2015年08月20日砂石供应合同甲方:乙方:象山宏业砂石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象山兰园一期项目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经(甲方)使用方和(乙方)供应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生产、供应象山兰园一期工程所需用的砂石
为明确甲、乙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砂石,具体规格、数量、单价清单如下品名规格型号暂定数量(t)综合单价(元/t)备注河砂30087如市场单价变化较大,经双方协商,价格可相应调整注:1、实际进场使用数量以材料员和验证员收量为准
2、以上单价包含材料市场采购价、采保费、上下车费、堆码费、运费、税金等一切运抵工地现场费用
上述数量为暂定工程量,根据工程所需乙方应满足甲方的材料需求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市场单价变化较大,经双方协商,价格可相应调整
以上单价内不含发票,如需开据发票河砂按3元/吨增加开票费用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2
1交(提)货时间:具体时间必须按甲方物资部计划要求分批交货
2交(提)货地点:山丹山路以北,东谷路以西,甲方所承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
3交(提)货方式:按乙方交货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交货
三、运输,现场收方:完全由乙方负责运送,但必须确保材料完好无损的交给甲方;其运输费用己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材料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收方
订货、计量及校核签收:甲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12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供应沙石前的准备工作,遇有临时变更的,甲方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
以甲方签收人员、乙方发货人员和劳务队人员在送货单上标明的数量为材料进场实际数量
甲方签收人员:于涛/金星,乙方结算人员:若有变动双方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