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协议书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在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设备租赁概况1
1工程名称:1
2工程地点:1
4设备概况(见下表)名称型号设备编号数量单位臂长(m)高度进出厂费(元)每月租费(元)TC56102台1600016000第二条租赁期限2
1根据工程情况,租赁期限暂定为: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
(注:开始计费时间以甲方出具的机械设备开工使用通知书日期起至工程完工甲方通知拆除之日终止
如若使用时间超出合同规定时间,则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租赁费用及其它合同条款不变
)第三条设备租赁取费标准3
1设备进出场费:16000元/台
(大写:壹万陆仟元整)(包含基础底脚螺栓及预埋件材料费用)
2设备租赁费:16000元/月/台
(大写:壹万陆仟元整)详见1
3以上塔吊单价均含进出场运输费、装卸费、安装人工费、加节、顶升、附墙、检测费、租赁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等一切费用,租赁期内不得调整任何费用
4如遇到以下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暂停使用租赁设备通知的,在此期间甲方不支付租金:(1)社会停水、停电;(2)冬季停工期间;(3)政府性原因;(4)其它特殊原因
5租赁费起算时间以甲方下达的的机械设备启用通知书之时计算(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内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测和备案,否则不予计取租金
甲方认为工地已不需要租赁塔吊设备,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短信、传真、书面通知单等方式通知乙方不再租赁该设备,该租赁设备的租期此时即为届满,租金从甲方通知乙方不再租赁该设备之时起自动停止计算,租赁时间截止到甲方通知乙方前一天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4
1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验收合格后,承租方即一次付清
2设备租赁费垫付至主体封顶(5#楼13层施工完毕,支付3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