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为规范**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审批的监督对象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局机关各股室、各司法所及行使行政审批权的工作人员
二、行政审批的监督原则行政审批许可监督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客观公正和有错必究的原则,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三、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一)行政审批许可监督管理实行层级管理
县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章或不适当的行政审批行为,并对相关过错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县局各股室、基层司法所具体负责对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章或不适当的行政审批许可行为,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二)对行政审批行为,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监督管理:1、要求书面报告行政审批实施情况;2、听取相关工作的汇报;3、对实施行政审批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4、进行暗访巡察,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5、对受理的行政审批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三)在监督管理中发现并查实在实施行政审批中存在违法违章或不适当情形的,应责令其及时纠正并上报纠正情况
(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的方式方法,方便群众和企业监督
对投诉举报应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1页共3页(五)属《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审批机关或其上级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审批许可决定
四、行政审批的过错责任(一)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错误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二)过错责任应当根据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