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管理制度炸药库巡守员管理制度1、严禁饮酒上岗,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要杜绝一切火源(烟头、电器等),注意安全
3、巡守员要佩带对讲机或手机,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4、巡守员必须持证上岗
5、爆破器材要严加看管,昼夜有人巡逻警卫
6、严格执行“巡守员交接班记录”制度,做好每班交接情况记录
7、时刻提高警惕,防盗、防偷;同时注意明暗火源,注意防火
8、定期检查仓库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当班期间禁止吸烟,同时警告进入库区的人员注意防火
10、项目部领导班子将不定时对炸药库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巡守员不在岗,项目部将对脱岗人员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将给予下岗处理
炸药库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经理部制定炸药库管理制度如下: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加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2、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3、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4、库区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严格控制、杜绝鼠害;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或专用箱柜中,严禁将其随意堆放;6、库房内禁止堆放其他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7、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情况,发现第1页共5页硝化甘油类炸药渗油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等情况时,应及时给予处理;8、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其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查;9、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记录制度,采用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10、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炸药库的环境管理规定
1、库区应设立警告标志牌,配置相应的避雷、防火、防盗设施和温度、湿度计
照明、通信和防雷设施应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
2、库房周围10米以内无杂物,保持清洁卫生
围墙或铁刺网高度不小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