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维护集团公司权益,确保中介服务机构选聘工作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介服务机构的聘用,遵循如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谁需求、谁申请、谁付费的原则。(三)动态管理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组织。主要包括:(一)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机构;(二)会计、税务、证券、期货、担保、审计机构;(三)土地、资源、资产、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地质灾害和信用评价等评估评价机构;(四)检测、检验、评审、认证和鉴定等服务机构;(五)企业管理、法律和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机构;(六)企业重组、并购、改制、产权转让、股权收购、资源资产、进出口、招投标和拍卖等代理机构等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需要聘请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第四条集团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建立统一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集团公司本部、各板块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聘用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从信息库中进行选聘。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单笔服务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单笔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依据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如外聘律师涉及律师库的建立、考核、更新等按本办法统一管理。涉及企业秘密或其它不宜披露事项可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备选库内选聘律师按照《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国家和山西省对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业务职责第七条集团设立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分管各板块的副经理组成,成员由集团投资管理处、会计处、法律处、财务处、审计处和科技中心等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投资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投资管理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集团各相关职能处室和委托单位人员等有关人员组成。第八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领导组的主要职责:组长的职责单笔服务费用5万(含)至2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聘用业务须经组长签字进入信息库选聘。确定入库的中介机构必须组长同意。并对纳入信息库中介服务机构以考核结果经组长同意后做相应调整。副组长的职责(一)负责组织对申请进入信息库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评审,初步确定入库的中介机构。并根据服务评价对入库名单提出调整或补充意见。(二)负责对单笔服务费用5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聘用签字确认。(三)负责对单笔服务费用5万(含)至2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进行审定。第九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具体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汇总、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二)负责对进入集团公司选聘范围的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三)负责组织实施单笔服务费用5万(含)至20万元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工作。(四)监督和指导集团公司范围内申请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工作。(五)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六)负责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过程的协调与管理,并客观评价其服务质量。第十条集团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的主要职责:负责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档案、维护信息库、不定期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考评管理、参与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审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单笔服务费用5万以下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工作。具体分工为:(一)会计、税务等相关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工作由会计处负责。(二)公司法务、合同法务、诉讼业务、并购重组等法律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工作由法律处负责。(三)煤矿地质勘探勘察、设计、土地资源、安评、环评、煤矿安全设备检验检测、技术创新项目加计扣除减免税等相关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工作由科技中心负责。(四)资源资产、股权收购、产权转让、进出口、招投标和拍卖等代理机构等相关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