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维护集团公司权益,确保中介服务机构选聘工作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介服务机构的聘用,遵循如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谁需求、谁申请、谁付费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组织
主要包括:(一)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机构;(二)会计、税务、证券、期货、担保、审计机构;(三)土地、资源、资产、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地质灾害和信用评价等评估评价机构;(四)检测、检验、评审、认证和鉴定等服务机构;(五)企业管理、法律和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机构;(六)企业重组、并购、改制、产权转让、股权收购、资源资产、进出口、招投标和拍卖等代理机构等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需要聘请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集团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建立统一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
集团公司本部、各板块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聘用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从信息库中进行选聘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单笔服务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
单笔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依据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如外聘律师涉及律师库的建立、考核、更新等按本办法统一管理
涉及企业秘密或其它不宜披露事项可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
备选库内选聘律师按照《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和山西省对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职责第七条集团设立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