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
第三条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第四条公司各部门需要因公用车的,必须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送交行政部安排派车
第五条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部门主管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
第七条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八条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第1页共8页分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耗油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车辆使用人员办理公务等候时间超过2小时的,在公司有其他用车事宜的情况下,使用人应及时让车辆返回公司,以备其它部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