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森林公园申报材料及要求[5篇范文]省级森林公园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原件)1、由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申请人提交,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印章内容应与申请人名称、权属证明材料、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致
2、文件标题:关于设立***(公园名称)省级森林公园的申请3、文件主送:省林业厅4、文件内容应包括
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区域位置、地理坐标、四至界线和实际面积,简述该森林公园森林风景资源状况、主要景观特色及保护建设情况
已开展旅游的,简要介绍近年来的旅游经营情况
5、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面积的划定,应充分考虑森林风景资源类型的多样性、景观的完整性和经营管理的便利性,并尽量不包含村镇等人口聚居的区域
(二)权属证明材料(一式2份,原件或复印件,单独装订)
用以证明申请人依法拥有对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范围内所有森林风景资源(包括森林资源、各类自然或人工的景观景物、设施、构筑物等)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权利的文字材料
包括:1、申请人持有的林权证或土地权证(复印件)
2、无林权纠纷但尚未颁发林权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3、涉及他人所有和使用的林地或土地的,应出具相关权利人同意申请人对上述林地和土地进行经营管理的书面协议,并注明经营管理期限(原件或复印件)
4、涉及他人所有和使用的各类景观景物、设施和构筑物的,应出具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森林公园范围,并服从申请人统一规划和管理的书面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5、林地(土地)或景观景物、设施和构筑物属集体所有和第1页共3页使用的,应严格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出具参会村民签字的相关会议纪要和书面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6、林地(土地)承包到户或由个人使用的,应出具与该承包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