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局接待工作制度一、接待范围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乡(镇)领导和水电部门来局联系、汇报工作、办理公务的人员;外省、市、县来我局联系考察与水电工作有关需接待的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横向联系需接待的人员
二、接待原则1、接待工作既要做到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不奢侈浪费
2、市级以上领导、县级领导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值班领导批准后予以接待
县直各部办委局、乡镇、重点项目及横向联系工作所需接待,由各股室负责人牵头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接待
所有接待实行值班领导一支笔审签,总量包干,节约归公,超支不补,分年度接待费控制指标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3、对上级及县以下来客实行分类接待、按标准接待;所有接待一律现金结算,特殊情况(上级检查组大型接待或会议接待)当时不能结算的,事后由具体接待人员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三、接待标准1、上级来客接待为
省部级每桌800元,厅局级每桌700元,县处级每桌600元,接待用酒一般安排饮用本地酒、自备酒水,由办公室集中采购,分配分摊;专家、技术人员的接待相应处理
2、县及县以下来客,来客数量和1-2名参陪人员满一桌的按400元/桌的标准安排;来客在3人以下的,办公室可根据来客的数量按每人每餐50元或200元/桌的标准(含酒水)安排
3、局安排会议,按每人每天80元(即早餐15元,中餐30元,晚餐35元)的标准安排
4、凡需要向来客或上级单位、相关部门赠送礼品的,必须事前请示局长或值班领导同意后,由值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统第1页共2页一集中采购,不得擅自安排礼品支出,非领导和办公室人员不得在外签字拿礼品,否则不能核销入账
四、审批程序及有关事项1、审批程序
来客需要接待的,由股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具体接待活动
接待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值班领导一支笔核销
各股室负责人每月到财务室结算一次,财务室原则上只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