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管理制度**********车辆抵押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消费借款管理,保证出借资产安全,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我公司借款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兰州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汽车抵押借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借款
第三条未经总公司批准,不得开办汽车消费借款业务
第二章借款对象与条件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可以申请汽车抵押借款:(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在本市有固定的住所,在所在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三)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及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四)出借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可以申请汽车抵押借款:(一)申请人拥有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二)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三)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1(四)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或居住证);(五)个人征信报告必须良好;(六)出借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借款程序第六条借款流程:第1页共6页(一)借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二)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三)借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四)办理委托公证;(五)借款机构收押申请人相关证件;(六)放款
第七条借款审查,分公司信审人员应进行下列审查:(一)申请人是否具备借款资格;(二)偿还借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三)借款用途是否真实有效;(四)借款手续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八条公司应在申请之日起2日内对借款申请进行明确答复
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出借人须履行告知义务
告知内容包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月均还款、愈期罚息、抵押物或质物的处理方式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签订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