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兵役制度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
1978年3月7日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并对实行义务兵的服役年限适当延长
从1978年起,义务兵服役的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一)义务兵和志愿兵制度公民有义务服兵役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是为国家尽义务
国家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政策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可以改为志愿兵
(二)民兵和预备役制度民兵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预备役是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
义务兵和志愿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
2014年为适应现代军事发展的需要,我军已对沿用了21年的志愿兵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取消志愿兵制,实行义务兵和士官制度,同时大幅提高士官待遇,鼓励有技术的士官走上职第1页共19页业军人道路
把4年服役期缩短为2年服役期,同时为鼓励有文化、有技术的士兵留在部队服役,取消志愿兵制度,改为士官制度
同时,对士官实行初(1-2级)、中(3-4级)、高(5-6级)三级管理;一、二级服役3年,三、四级服役4年,五级服役5年,六级服役9年以上
部队中各类作战、训练、管理、通讯等其他技术兵,都纳入选取晋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