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TDLZ县镇村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015年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甲方(转出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转入方):代表人:鉴证方(镇经管站):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镇村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从事种植、养殖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
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序号地块位置面积(亩)四至界限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流转方式东南西北1出租2出租3出租合计二、流转期限流转期限为13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流转费、支付时间与方式1
流转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前5年乙方所转包甲方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费为每年每亩人民币元;以后土地流转费根据市场行情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5年调整一次
2(2)土地经营流转费为每年每亩壹千斤小麦价格(按山东省农业厅山东农业信息网公布的当年阳历6月份小麦市场价格执行,如阳历6月25日前尚不能公布阳历6月份价格,按最近公布月份小麦价格执行)
结算方式:当年小麦种植前到次年小麦种植前为一个结算年度
(1)采取第一种方式的结算方式:每年的阳历9月30日前结清结算年度上半年的流转费用,次年6月30日前结清结算年度下半年的流转费用
(2)采取第二种方式的结算方式:每年的阳历9月30日前预付甲方当年结算年度600元/亩的流转费用,次年阳历6月30日前结清当年剩余的流转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