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修车库motorrepair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3停车场parking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4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5高层汽车库highrise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andstereoscopic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