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1总则1.0.1为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保证厅堂的观众厅及舞台(主席台)等有关场所听音良好、使用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相对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设计,不包括电影还音系统(即B环)
1.0.3本规范制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观众厅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1.0.4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5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并应完成扩声系统的调试,听音指标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1.0.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术语2.O.1扩声系统soundreinforcementsystem,publicaddresssystem扩声系统包括设备和声场
主要过程为:将声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境;主要设备包括:传声器、音源设备、调音台、信号处理器、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
2.0.2扩声控制室soundcontrolroom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术用房,简称声控室
2.0.3功放机房poweramplifierroom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术用房
2.0.4最大声压级maximumsoundpressurelevel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在厅堂内务测量点可能的最大峰值声压级的平均值
以峰值因数(1.8~2.2)限制的额定通带粉红噪声为信号源,其最大峰值声压级为RMS声压级的长期平均值加上峰值因数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120,单位:dB
2.0.5最大可用增益maximumavailablegain厅堂扩声系统在声反馈临界状态时的增益减去6dB
2.0.6传输频率特性transmissionfrequencyresponse扩声系统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