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系硫铁矿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系硫铁矿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系硫铁矿山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煤系硫铁矿山企业的各级领导在安全管理中必须把贯彻执行本规程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全体职工必须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煤系硫铁矿是化工矿山的一部分,由化工系统行业归口管理
和其他化工矿山不同,煤系硫铁矿山在井下开采硫铁矿时受到瓦斯的危害,本规程针对这种特殊性制定了防治瓦斯的措施,煤系硫铁矿山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煤系硫铁矿矿井中,只要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矿井瓦斯等级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煤系硫铁矿山中属以下情况者执行《煤矿安全规程》:1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有瓦斯喷出的区域;2
硫、煤共采矿井中的采煤区域;3
硫铁矿层和共生煤层是直接顶底板或互层关系
第五条矿山企业必须搞好安全生产,建立和健全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位制
矿山企业的矿长(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对各自业务范围内或工作岗位上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矿山设计、建设、生产各方面都必须满足安全的需要
矿山企业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第1页共11页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发展规划,所需资金、材料、设备和人员,必须列入财务、物资、劳动计划,由矿长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从产品销售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该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生产安全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矿山企业各类建设工程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