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章程(外商独资)外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别)在漳州市投资兴办外资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股东公司名称为:,中文译名:(注:股东名称为英文的,选填此项,没有译名的此行删除)注册国家(地区):,住所:,授权代表人:,职务:,国籍:
(股东为个人的按此:股东姓名:,国籍:,身份证号:住所:
)(注:股东名称按商业登记名称或身份证姓名填写,若为英文须填写英文)第二章公司名称、地址与组织形式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O
(注:按中文名称翻译)企业地址: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
(注:各公司可自行确定
此段供参考: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为投资方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生产规模:
(注:填写年产量、年产值或年营业额、产品内外销比例)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投资总额为(币别)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币别)万元
第十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币别同上)为万元,占注册资本100%
出资方式为:等值可自由兑换外币万元,等值境外人民币万元,实物万元,土地使用权万元,知识产权万元
(注:根据股东实际出资方式填写,没有涉及的方式可删除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改写为:公司原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新增注册资本于年内缴足
股东自行做出明确的出资期限约定)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