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洒水车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Y3-5-ZL-001甲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至宜宾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ZCB3-5项目经理部(承租方)乙方:四川华工泽润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设备租赁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租赁设备概况及租赁单价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预租时间不含税租赁单价(元/月)不含税租赁金额(元)税额(税率16%)价税合计(元/月)备注1洒水车10m3120个月1200024000038400278400以实际发生时间结算润滑油费、操作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维修保养费用、各种规费、税金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燃油费和为乙方操作人员提供食宿
二、设备使用地点:成宜高速ZCB3-5项目三、设备所有权本合同所列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在租赁期间甲方对所租设备只有使用权,而无转租权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提供设备燃油及乙方操作人员的食宿
2、在租赁期间,负责派人保管、看守租用设备,如设备发生被盗、丢失,由甲方负责赔偿(机手违规操作、不按规定停放除外)
3、若乙方设备机况不良好、工作效率不高、操作人员操作技术不熟练或不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和操作人员,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协调,甲方可直接退租,不负责任何费用,2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设备由乙方自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承担设备进出场路途中的安全责任
5、甲方现场施工人员不得盲目违章指挥
因指挥不当导致设备作业时损坏施工现场内公用设施,损失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如设备不再继续租赁,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即可
7、甲方有权扣除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施工误工费用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