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上传)第一篇:车辆管理制度(上传)(最终版)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国家及省局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
车辆责任到人,驾驶员对分管车辆的使用、维护、保养、年审等事项负总责,定期检查车辆情况
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确因工作需要,在得到车辆管理人员同意或指派的前提下除外),否则视为公车私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洗车制度
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加油卡,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告
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现金加油,严禁将加油卡转借他人或为其他车辆加油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
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第1页共21页车任务如实填写《派车单》(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车辆管理人员不定期对《派车单》进行审核,掌握车辆使用情况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停放制度
原则上,机关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在单位停放
非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驾驶员到单位取车,公务活动结束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并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员进行汇报;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须封存停驶,钥匙上交车辆管理人员
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或封存的,需提前向车辆管理人员汇报并得到同意,否则视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