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农业局政策法规与种子工作总结我局政策法规股是农业局的涉法股室,同时又是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渔政大队的挂靠股室,工作多而杂。在局领导的支持下,通过本股室工作人员和局有关同事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一、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使商家做到知法守法,农户做到懂法用法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到各乡镇开展农业法规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200张,使商家做到知法守法,农户做到懂法用法。二、加强农资商品的监管,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今年是“三打两建”的第三年,为了更好地巩固“三打”的成果,我们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截止到7月1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门店或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11宗,结案5宗,收取罚没款3908元,检查中未发现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1、种子:1.1、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管,确保农民用种安全(1)对全县86间经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的种子门店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照生产经营、未审先推、跨区域经营等违法行为。检查中未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2)为了更好地保证我县农业生产的安全,6月25日,县种子管理站与市植保植检与种子管理站一起对我县杂交水稻种子经营市场进行了种子抽样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4人次,检查固定门店5间,共抽起7个品种14个样,送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主要检测种子的各项标注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的种用标准。在抽样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有些种子标签不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对销售者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下一步我们将对整个种子市场开展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农民用种安全,农业丰收,农村稳定。1.2、严格审查制种企业的资质,杜绝非法生产种子的行为。今年5月,经过我局的严格审查,隆平高科有限责任公司顺利第1页共5页申请到杂交水稻种子生产许可证。2、农药。对全县87间门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共发现9间门店销售违规农药,并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检查中未发现有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和毒鼠强销售。3、化肥。由于缺少执法经费和检验经费的支持,此项工作尚未正式开展,下一步我们将申请县里的财政支持,争取下半年展开此项工作。4、农产品监管4.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每个星期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超市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强化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检查,指导农业生产者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完善生产记录档案,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行为,严防有毒农产品流入市民餐桌保障了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抽查对象主要有:新南康百货超市、供销大夏超市、惠福超市、美青菜场、天玉菜场、湘南枇杷园、洪源果业等。检查的农产品中未发现有违规的农药使用情况发生。三、处理群众信访,调解基层矛盾2014年5月19日,马市镇都塘村村民李桃兴等到县政府反映20**年的制种问题,县农业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梁志君为组长,副局长李保平为副组长的调处工作组。工作组多次到马市镇了解有关情况。有关情况介绍如下:信访村民反映的问题是指20**年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在xx县马市镇进行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具体操作流程为: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与代制商袁国正签订制种合同—代制商与村委会签订制种合同—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制种合同。根据合同内容,种子收购价是按照种子的纯度和发芽率进行分级定价,分为一级(10元)、二级(8.5元)、三级(8元)、转商(2元)等6个不同的价位。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收购了马市镇的种子后,出具了种子发芽率的证明,加权平均为81.6,达到三级标准,因此,按8元∕斤的价格收购,即全镇的平均价是8元∕斤。信访村民认为自己的种子达到了一级的标准,不接受8元∕斤的价格。我局工作组多次汇同马市镇政府领导与代制商袁国正和制种户多方沟通协调,根据隆平种业2014年6月13日提供的证明书,初步达成了以下解决方案:第2页共5页1、根据隆平种业提供的证明书证明,纯度整体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一级种子质量标准,即整个马市,由于种种原因,制种户所制种子,均未达到一级种子质量标准,二级种子90万市斤左右,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