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最终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效率,降低用车成本,减少管理脱节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和司机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公务用车辆由行政事务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的维修、检验、清洁、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行政事务部负责管理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行政事务部申请调派,行政事务部依重要性顺序和目的地派车
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第六条每车应设置“车辆记录表”,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油及维护时记录等
第七条车辆保险等有关资料统由行政事务部保管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八条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由业务单位向行政事务部申请,经行政事务部主管同意,方可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业务单位需出差或长途时,需向办公室申请,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出车
第九条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第十条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第1页共13页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
第十三条车辆在公司内应停放于指定车位或车库
出车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向分管副总经理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十六条私用时若发生事故,从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第十七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不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各部门派车交货、洽谈业务时,应执行下列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