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20XX年司考三国法总结 VIP免费

20XX年司考三国法总结 _第1页
1/16
20XX年司考三国法总结 _第2页
2/16
20XX年司考三国法总结 _第3页
3/16
20XX年司考三国法总结1.县级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市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2.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只负责召集人大会议,不负责主持。4.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5.调查委员会应该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县级以上设调查委员会,市级以上设专门委员会。6.县长、副县长由本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7.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军级,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都设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8.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9.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10.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11.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第1页共16页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3)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12.在行政诉讼中,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是超出法律法规授权范围,该派出机构应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若是种类越权,则派出机构所属的机关为被告。但在行政复议中,无论派出机构的行为是种类越权还是幅度越权,都以派出机构为复议被申请人。1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请人为公民的申请期限为1年。14.判处缓刑、和管制的犯罪分子有禁止令,假释没有。对证人的询问不能另行指定地点,对犯罪嫌疑人则可以。15.共同海损的理算,使用理算地法。16.倒签提单是装船后签发的提前证明,而预借提单是还没有装船要求签发的提单17.规章不批准,只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批准不备案,省级地方性法规是备案而不批准。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要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18.纳税主体、纳税数额和纳税方式的争议都属于纳税争议都要复议前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9.只有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行为才可以给于处分,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处罚的行为不能给于处分。20.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就此决定提起要求受理的行政诉讼,而只能是上级机关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机关可以直接受理。对行政机关不予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只能由复议机关或第2页共16页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履行,而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1.行政诉讼中只有对被告的主动追加,(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的转列为第三人),而对原告(不愿意起诉的原告)只能是通知其作为第三人,不能主动追加为原告。22.行政诉讼中诉讼代表人1~5人,民事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人数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20XX年司考三国法总结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