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汇报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及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各项法律规定
“三同时”制度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
实行这一制度,能有效地控制基本建设中产生的新污染源
“三同时”制度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重要措施
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
“三同时”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同时,重申了“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把“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轻了污染,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同时”制度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第一,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第1页共2页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