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中心小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二、选拔任用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民主集中制原则3、依法办事原则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选拔任用的条件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1、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
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相关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4、身心健康;5、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1、民主推荐第1页共25页(1)民主推荐由学校校委会负责实施
(2)按组织推荐,群众互荐,毛遂自荐的方式进行
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校委会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⑴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
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校委会的意见;⑵校委会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