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制度问题探究[精选多篇]新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制度问题探究【摘要】司法机关一直以来难以解决的就是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但是证人却是每一起案件侦破的关键,证人不出庭作证不仅不利于司法机关查清案件的始末,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有关直接言辞原则的贯彻与落实,所以我们围绕证人出庭作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提出了几点措施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制度;问题探析所有能向司法机关陈述与事发案件有关情况的人都可以称之为证人,而证言就是证人陈述的与案情有关的事实
证人证言在刑事案件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证人证词能够发挥作用,所以证人必须要当庭对所了解的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而且证人的证词为司法机关发现和收集其它与案情有关的证据提供了线索,进而提高破案的速度,但是现在证人在对待出庭的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好的想法,所以在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中对证人出庭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来进行深入的探究
一、新《刑事诉讼法》中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的可取之处(一)确定了证人强制出庭作证的制度对于以前证人出庭率低这一问题,新《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了完善,并且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与案情有关的证人如果没有不出庭作证的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作证,司法机关有权强制其出庭作证
而且还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证人制定了处罚措施,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刑事诉讼法》中以书面形式对强制出庭制度作出规定
另外因为考虑到被告人家属的情况因此免除了被告人家属强制到庭作证的义务,这种规定体现的对人权的保障
这种强制出庭作证的规定不仅提高了证人的出第1页共4页庭率,而且还让证人认识到了出庭作证的重要性,提高了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的效率
(二)对证人保护制度进行了完善很多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原因就是害怕受到威胁,因为原有的司法没有对证人进行有效的保护,例如6年前“凶案证人肖敬明举家逃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