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新进人员招考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本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考聘用工作程序,更好地吸引和选拔优秀人员,改善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学历、年龄、专业结构,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本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招考聘用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一)必须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必须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相结合的原则,规范统一,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三)必须坚持在编制限额内有计划招聘的原则
县级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必须在县政府批准的用人计划内进行;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必须在县人事局批准的用人计划内进行
二、招聘条件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岗位特殊需要,或特别优秀,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一般应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需要从外省市引进的,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等条件
其中,应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少数紧缺、特殊的专业岗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学历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后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招聘程序(一)编制招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编制年度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1页共4页(二)编制、发布招考公告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招聘人员规定条件和岗位实际需要,编制招聘公告,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开发布
(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笔试、面试1、笔试笔试由全县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以公共科目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