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制度在司法实践的运用摘要
两院三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和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都明确规定禁止以非法方式获取言辞证据,这标志着诉讼活动加强对人权的保障
如何以合法的方式获取口供,成为侦查机关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测谎技术便作为一种合法的方式被引入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然而,相比于测谎技术发达的美国而言,我国对测谎技术的适用条件、使用原则及立法规范等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测谎技术的发展不够成熟,测谎结论的效力还有待明确
笔者希望通过对比中美两国测谎技术的起源、发展、应用范围、普及程度、法律规制等方面的异同,为完善我国的测谎制度奠定基础
关键词:测谎技术;应用规范;制度比对随着法庭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指纹、足迹鉴定已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司法活动的需求
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禁止刑讯逼供和保障人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测谎技术综合了医学、心理学、犯罪学、电子学、计算机科学及其他应用科学,将其引进司法活动成为取代刑讯逼供的合法手段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测谎技术测谎技术,又称心理测试技术,是在侦查讯问中获取言词证据的一种合法方式
测试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事先设计一系列与犯罪活动“相关”和“无关”的问题,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时间间隔,逐一向被测试者提问,使其形成心理刺激,而这种心理刺激又会引起一系列生理反应,如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出汗、呼吸速度和容量异常等,同时用仪器记录被测试者在面对和回答每一个问题时的脉搏、呼吸、血压和皮肤电阻等生理参量,得到被测试者反应峰值数据
其中被测试者在回答与犯罪活动相关的问题时被记录的参量为“检材”,而回答无关问题时所记录的参量为“对照样本”,通过对“检材”和“样本”的比较检验,确定被测试者是否说谎
(一)测谎仪的发明
1921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医学系学生约翰X8226;拉森发明了第一台公认的测谎仪,用于记录第1页共6页血压和呼吸两项指标,后经改进正式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