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明确部级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部级推广鉴定制度,提高部级推广鉴定工作的质量,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统一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鉴定大纲、统一收费标准、统筹安排任务、统一发放证书标志
第三条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主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实施
第四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范围依据农业部最新公布的部级农业机械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确定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且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境外农业机械生产者可以委托国内销售其农业机械产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者代理申请
代理申请者应提供境外农业机械生产者签署的委托书
第六条申请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应是定型产品,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并达到规定的销售批量
小型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量不少于500台,中型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量不少于10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销售量不少于30台(套)
第七条申请者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表(附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三)产品定型证明文件一份;第1页共5页(四)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或产品制造验收技术条件文本一份(加盖法人公章);(五)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表应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或一个申请单元(实行划分单元申请的)填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申请者应对申请表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