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重大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程序,保证我司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大型活动安全管理。“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外其他公司在我司场地举办的大型活动管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或其他公司租借我司办公场地在特定时间内举办的,每场次人数达到一定人数参加的活动。主要包括大型培训、会议、考试、联欢会外出春游、秋游以及其他公司人员来我司参观、访问等活动。(一)公司总部或各分院内活动每场次10人以上;(二)公司总部或各分院外活动每场次5人以上。第四条总经办是我司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大型活动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第二章大型活动举办原则第五条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公司员工身心健康的原则,不得举办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各种不文明、不健康的活动。第六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七条其他公司租借公司总部或各分院场地举办活动,必须与活动场所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不得影响公司职工第1页共6页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与公司举办的其他活动相冲突。第三章大型活动的受理审批第八条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或各部门,应对活动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觉接受总部总经办的安全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第九条举办大型活动的部门、公司应当在举办的前一周向总部总经办提出安全审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一)《大型活动申请审批表》;(二)主办单位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三)活动方案和说明;(四)相关商业保险协议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活动方案应包括:(一)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二)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三)活动场地平面图;(四)活动场地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五)安全检查措施;(六)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十一条总部总经办在接到受理申请后的1日内召集总部大型活动安全会议,参会部门包括:主办部门、总经办、行政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文件进行谈论。会议后由总经办汇总各部门意见出具《大型活动安全审核意见书》,并在受理申请后的3日内通知主办部门,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审核通过。第四章大型活动中的责任第十二条第2页共6页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和活动场所的主管者是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负有保护公共财产、人员安全,维护安全秩序的主要责任。第十三条大型活动主办者所承担的责任:(一)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制定安全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三)配备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四)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五)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六)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制止妨碍大型活动安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总部总经办或公安机关报告;(七)接受总部总经办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第十四条大型活动参加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遵守大型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三)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四)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五)遵守社会公德。第十五条总经办所承担的责任:(一)审核申请材料、安全工作方案和活动应急预案;(二)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三)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