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源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的通知》、《缙政发【2009】31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源镇行政区域内村委会和镇属各单位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镇属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第四条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第1页共25页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