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招商引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县外资金规模,掀起招商高潮,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招商目标任务,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有力促进“一都一城四化”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引进县外内资64
5亿元人民币,实际利用外资5200万美元,新引进项目60个以上
二、考核对象全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驻休有关单位(以下简称“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单位”)
三、考核内容1、招商引资基础工作情况;2、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引进项目资金、质量、规模情况;4、招商服务情况
四、项目范围1、县外投资者(包括我县在外创业返乡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租赁、承包、参股、收购、资产重组、兼并等方式在我县投资的项目;2、利用境外资金(外资)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项目和境外各类捐赠款
3、中直、省直驻休企业(电力、邮政、通讯、石油、银行、储备库等)在我县投资的项目;4、引进的县外金融机构、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引税注册型项目;5、对上争取项目;6、本县金融部门向县内工业企业发放的贷款项目;7、200万元以下招商引资项目不列入目标管理统计范围
五、申报材料1、新签项目
①项目合同书;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③投资者(企业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第1页共4页(复印件);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⑦、验资报告复印件;⑧外来资金银行进帐凭证复印件;⑨固定资产投资发票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2、续建项目
①外来资金银行进帐凭证复印件、②固定资产投资发票等有效凭证复印件、③企业增资验资报告等
六、引资认定县招商局对各目标责任单位报送的资料,根据以下规定确认项目引进单位和引资数额,建立明细台账
(一)新引进项目及其引资额确认1、新引进项目,引资单位应预先到县招商局进行登记
县招商局根据登记顺序,确认第一家登记单位为该项目引资单位,不得重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