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七项制度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议事会议制度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制度:(一)全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如有重要事项需要评议或五名以上的议事会成员联名提议对某一重要事项进行评议时,即可召集议事会成员开会评议。(二)如无特殊情况,议事会集体议事每年不少于三次(年初、年中、年末各一次),分别就村上的计划生育工作决策、管理服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等进行评议。(三)会议由议事会主要负责人召集。(四)每次议事会均须有二分之一以上议事会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所作的决议,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人员赞成方为有效。(五)评议村里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出以公心、不循私情,做到公平、公正。对评议结果持有不同观点,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须遵守会议作出的决议。(六)议事会所作的各项决议,如确违反法律法规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需要修改或废止的,须召开议事会会议讨论,作出修改或废止的决定。二、村级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尊重服务对象,态度和蔼,言行文明礼貌。(二)对育龄妇女发给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便民卡。(三)免费提供计划生育现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避孕药具知识咨询服务,生殖健康知识咨询服务,紧急避孕方法咨询服务。4、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宣传品、和部分避孕药具、避孕方法及知情选择指导。(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随访服务。第1页共31页(五)定期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教育。(六)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服务内容问题,始终如一保持微笑服务。(七)对来访就诊人员要及时组织诊治,当天的手术当天做完,(特殊情况除外)。(八)不以任何理由收受服务对象的礼物。违反者令其全部退还,并按有关党纪政纪处理。b超、化验等检验项目,要认真细致,做到准确无误。11、出具各种证明时,必须实事求是。...三、计生村务公开制度(一)需要村民直接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包括。出生名单;申请再生育村民名单;违法生育处理及执行情况;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励优待政策人员名单及落实情况;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不准”规定;需要村民直接监督的计划生育其它事项。(二)与村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包括: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基本生育政策及再生育条件;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扶助和求助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规定;其它相关规定。(三)每季度公开一次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四)每轮公开一次查环查孕未到位情况(五)每季度公开一次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理情况四、村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一)评议村计生协会干部工作态度,监督是否经常到户,解决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中的问题;(二)评议村计生协会干部工作作风,监督工作是否耐心细致,热心为育龄群众服务;(三)评议村计生协会干部工作能力,监督是否熟悉计生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四)评议村计生协会干部依法履职情况,监督是否秉公办事,又无违法、违纪、乱收费行为;第2页共31页(五)评议党员、干部及亲属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情况,监督党员、干部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包庇亲属违法生育的情况;评议村计生协会政务公开情况,监督公开内容是否准确、及时。五、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一)有民主监督记录本,做到及时记录、定期分析、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二)有计划生育联系箱,每周开箱一次。(三)动员鼓励会员积极参与民主监督工作。(四)对及时举报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者,进行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六、计划生育村民民主决策制度(一)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二)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以及全体村民都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活动,村民享有民主权利(三)村委会在研究人口计生工作时,邀请村民代表、协会理事、计生信息员等人员参加,并通过落实村民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