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村(居)三职干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科学的村(居)干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村(居)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态势,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居)干部,指由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村(居)“三职”干部
考核采取百分制,对村“两委”干部进行量化考核
绩效考核成绩,由考勤考核、工作实绩、民主测评情况、加(减)分四部分组成,考勤考核、工作实绩、民主测评分别占10%、60%、30%
一、考勤考核(100分)(一)每名村(居)干部每月到村值班不少于24天,抽查每缺一天扣5分,连续3个月到岗时间不够的村(居)干部,取消全年评先选优资格
每天早上9:00之前上班下午18:00之后下班,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
每个村(居)干部要统筹协商好时间,排出值班表,张贴在村务公开栏,确保群众每天到村(居)委会能找得到人办事、解决问题
若村(居)干部统筹不到位,导致群众在上班时间找不到人,扣除值班干部10分
(二)因特殊事情实需请假的村(居)干部,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天以内给所在村(居)攻坚队长请假,2天以上经攻坚队长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发现一次离岗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一次性扣除10分,并由街道纪工委给予通报批评处理;连续两次离岗未履行手续的,扣除30分,并取消全年评先选优资格
二、工作实绩考核(100分)(一)脱贫攻坚工作(50分)1
服从村脱贫攻坚队安排,协助制定了符合村情的年度工作和产业发展计划(5分)
服从村脱贫攻坚队安排,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产业发展第1页共5页规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并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服从村脱贫攻坚队安排,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新增农业项目1个(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