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审批版)第一篇: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审批版)集团公司“问责制”实施办法一、为了树立全体员工“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现特制定本“问责制”
二、定义责任追究制
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及带来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或分公司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
实事求是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一)决策责任追究1、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时,没有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后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明显、低级错误或严重过失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对待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1、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决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第1页共19页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本部门、分公司工作职责中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