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教育厅关于坚持并完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意见XX省教育厅文件浙教基(2006)243号XX省教育厅关于坚持并完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意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自2006年秋季开始,我省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新课程方案的实施,使得普通高中的课程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为了促进新课程的有效实施,必须坚持并完善我省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从2006年秋季起,原“XX省普通高中证书会考”改为“XX省普通高中会考”
普通高中会考工作由XX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简称“省会考办”)具体负责
省会考办继续设在省教育厅教研室,主任由省教育厅教研室主任兼任
各市、县(市、区)也应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高中会考组织机构
二、普通高中会考是检测普通高中学生课程修习状况的省级水平考试,对于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打下宽厚基础;监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普通高中会考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重要依据,是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也1是反映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三、凡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都应参加普通高中会考,未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会考
在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阶段,是否继续执行对部分重点高中会考免考制度,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并将结果报省会考办备案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籍学生参加高中会考的办法另行制定
从2006级学生起,综合高中(班)学生如要取得普通高中第1页共3页毕业文凭,必须参加普通高中会考
四、普通高中会考科目为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以及“自选综合”
其中语文、数学科目主要考核必修和选修Ⅰa模块的内容,“自选综合”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