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巡查工作制度二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系统内部的自我检查、自我监督,完善统计系统内部管理以及对市级有关部门的统计检查与监督,保障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巡查对象: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第三条巡查内容:(一)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国家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和实施国家周期性普查项目的情况;(三)检查和评估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四)统计行业作风建设情况;(五)各区、县(市)统计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六)统计基础建设情况;(七)XX市统计局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巡查的具体内容根据当年全市统计工作的重点和巡查对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四条巡查方法:既可以是包括以上所列内容的综合性巡查,也可以是针对其中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专项巡查;既可以是单独进行的巡查,也可以是和统计执法大检查联合进行的巡查
第五条XX市统计局每年抽取三分之一左右的区、县(市)统计局和若干个部门进行巡查
第六条巡查工作按计划进行
巡查工作计划列明下列内容
(一)巡查对象;(二)巡查时间;(三)巡查工作任务
第1页共3页巡查工作计划须经XX市统计局党组批准
第七条巡查组组长由XX市统计局党组指定,巡查前要根据巡查工作计划制定巡查工作方案
巡查组组成人员根据巡查工作任务从XX市统计局或区、县(市)统计部门中选调
巡查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自律,认真按要求履行职责,保守秘密
第八条巡查可运用多种工作方式:(一)听取巡查对象的全面工作汇报或专题汇报;(二)召开巡查工作动员大会;(三)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四)与被巡查单位的领导班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