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解释与分析Ⅰ现象和问题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土地较为自由的流转,例如作为西部开发重点的湖南省怀化地区[1]以及被称为发生“第三次土地革命”的山东省胶东地区[2],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也正在进行类似的尝试,并以此作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基础[3]
同时,由山东农业大学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进行的一项涉及4省344县的农村调查[4]表明,大部分农民已经具有自己承包土地可流转的意识,见表1
表1:农民对其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态度sc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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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dth-333”border=0>资料来源:杨学城等,2001与以上事实形成对照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度的地区差异非常大
根据1998年白罗文等人和农科院合作的一项对8个省的调查[5]表明,参与流转的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3%~4%
对同在湖南省的永兴县3乡39村的实地考察[6]则表明,尽管村集体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抱积极态度,但实际的流转并未发生
即使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地区,农村土地市场也存在交易量小、交易期限短和低偿交易甚至无偿交易比例高等现象[7]
而在近年来大量的农村信访中,涉及农村土地的达一半以上,有些土地问题甚至上升为刑事案件
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是中国的基本问题,而土地制度又是这些基本问题的核心,它是农村中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的基础
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及其地区差异这一新的现象,需要在理论上做出经济解释与分析,而本文试图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效率如何
2、哪些因素导致流转程度的地区差异
Ⅱ农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和理论回顾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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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0年6月30日,新中国第一部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