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责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XX市各级监察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行政监察法》及《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开展行政监察的各项工作,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快荆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履行职责的情况《行政监察法》赋予各级监察机关的职责主要有四项,简要说,一是检查问题;二是受理控告、检举;三是调查处理违纪行为;四是受理申诉
我市各级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就主要体现在这四个方面
1、履行检查职责,确保政令畅通
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开展了执法执纪检查
一是开展入股矿产、私建“农庄”和“小金库”的三项专项清理
共清理出国家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矿产240人,入股金额1992
42万元,已撤资1785
42万元;清理出荆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占地面积超过宅基地审批面积200m2以上、对外从事经营、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庄”51家;清理出“小金库”7400多万元
二是开展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
先后查处专项资金问题案件7件
三是开展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执法检查
从2003年开始启动,先后对行政许可文件、项目、主体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清理检查,共督促废止文件130多份,精简审批项目778项,转移、下放、合并124项;共收集涉及行政效能的问题63个,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125条,督促建立和完善责任制87项;对47个具有行政审批(许可)职能的部门进行了行政职权的全面清理和整合归并,积极协调18个部门编制了新的行政流程
四是开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清理
全市316家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已整顿到位289家,51名领导干部解除在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中的兼职,82名职工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