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为了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原机关管理制度做补充如下:一、签到制度1、上下班考勤制度
统一考勤:即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并填写工作去向,按照正常作息时间15分钟内(即8:00--8:15、14:30—14:45)签到,时间超过15分钟(即8:15—8:30、14:45—15:00)签到视为迟到,时间超过1个小时(即8:30—9:30、15:00—16:00)不签到按旷工处理
乡干部一律不得代签,如出现代签,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相关处罚规定
一是迟到:每迟到一次处以10元的罚款
二是不签到:不签到一次处以10元的罚款;一个月累计不签到达6次以上的,予以见面谈话;累计超过10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的阳光工资(从下个月中扣除);累计超过15次以上的,将整理材料上报县纪委、组织部;连续两个月出现累计不签到6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的阳光工资(从下个月中扣除)
三是旷工:旷工半天的处以50元的罚款;旷工一天的处以200元的罚款;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天的,予以见面谈话;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的,扣发一个月的阳光工资(从下个月中扣除);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的,将整理材料,上报县纪委、组织部
凡离岗不请假、无特殊情况1天以上(含一天)记旷工,按旷工天数给予相应处罚
3、外出开会、到县城办事或遇紧急事情不能按时签到,要事先向有关领导说明,并通知办公室以便于正确考勤
公差、开会、学习超过两天以上的,由党政办有关人员在考勤表上代为签到并作说明
开会以书面通知和办公室接到电话通知为准
4、鉴于全乡工作的复杂性,要求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第1页共2页工作责任感,在休息时间同样得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遇紧急任务能及时参加
故意关闭手机或不接办公室电话的,每发现一次扣款20元,但手机没电等情况只允许出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