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鹅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禽流感、小鹅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县畜牧兽医局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肉鹅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
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第1页共5页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各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肉鹅在本县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肉鹅迁移出县外,应将肉鹅运到指定地点,向XX县区动物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肉鹅,在屠宰前向市动物卫生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